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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4月1日起 酒驾等3种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
发布日期:2010-03-29

四川4月1日起 酒驾等3种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

4月1日起 酒后驾车一次扣12分

本周星期四(4月1日)开始,公安部修改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正式施行。此次修改在严管方面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新《规定》中明确,司机一旦酒后驾驶被查获,将直接扣除12分,取消驾驶资格。同时新《规定》还新增了不少便民内容。

新《规定》将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目前,省交警总队车管、秩序部门都已做好了相应准备工作。

新规解读

3种违法行为扣分翻倍

规定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掉头,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牌证,这3种违法行为,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。对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。

解读:近年来,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。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,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、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、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,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
合并9项记分项目

规定: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,其中,一次记12分的6项,记6分的9项,记3分的11项,记2分的8项,记1分的4项。

解读:取消对“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”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,合并了9种项目。这是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、重点不突出等问题,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,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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